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进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扬邗人社(2014)31号) 

稿件来源:365-818.com 发布日期:2015-08-26 字体大小:【】【】【

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再就业援助工作,着力帮助零就业家庭就业,促进邗江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长效机制,现就全面推进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以下简称基层平台)要在7月份全面部署新一轮零就业家庭援助工作,要摸清辖区内零就业家庭数量,到10月底全部消除现有零就业家庭。各基层平台要实现对零就业家庭 “出现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的目标。

二、认定(退出)制度

1、认定条件

邗江辖区内2人以上(含2人)的居民家庭户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可向居住地基层平台进行申报。

2、申报认定程序

⑴、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持有效的身份证明、失业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当地人社部门规定的其他零就业家庭的证明到居住地基层平台进行申报,填写《扬州市邗江区零就业家庭登记表》(附表1)。

⑵、基层平台对居民申请进行登记,对其家庭、就业、收入等情况进行初核,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将核实情况报所属镇(街道)基层平台。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说明具体原因,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⑶、各镇(街道)基层平台对社区上报的审核认定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认定,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到社区基层平台。对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家庭户,在审核时要主动与其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基层平台进行核实;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基层平台应积极配合,反馈了解情况。

⑷、各基层平台要将零就业家庭的认定条件、办法、相关手续以及政策通过印制宣传资料、张贴公示栏或发放公告等方式及时告知居民。对被认定的零就业家庭,要通过适当方式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3、退出制度

已认定的零就业家庭中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不再作为零就业家庭统计,并在台账和数据库中及时记录和注明原因。①零就业家庭中有一人实现稳定就业的;②零就业家庭中的所有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均拒不接受人社部门提供的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3次以上的;③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通过其他合法渠道取得稳定收入,达到稳定就业标准的;④零就业家庭中所有失业人员因其他原因暂无就业愿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援助对象

各基层平台要切实按照“源头控制、动态管理、政策扶持、跟踪服务、确保落实”的要求,对经申报认定的零就业家庭,确保在1个月内至少有一人实现比较稳定的就业,年内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比较稳定的就业标准为:被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的,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自谋职业的,应正式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月均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灵活就业的,应由本人向人社部门申报,月均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并稳定在3个月以上。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行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服务

1、各基层平台要进行专项调查登记,建立专门台账和数据库,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做到“六清”即“家庭情况清、个人技能清、择业意向清、培训愿望清、就业去向清、参加社保清”。

2、各基层平台要对辖区内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实施“一对一”帮扶,明确专人负责,实行动态跟踪援助,并将跟踪服务的情况及时在台账和数据库中进行记载,确保台账与数据库信息一致。把对零就业家庭及低保家庭和特困职工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 “五个一”和“六优先”就业服务作为促进就业主要措施全面落实,并及时跟踪记载服务项目与结果。

3、对已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也要定期进行跟踪回访,防止再次失业后要继续及时提供就业援助,做到动态掌握、即时援助。

(二)全面落实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扶持政策

对申报零就业家庭的失业人员尚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要及时为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及时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困难类别,凭证享受扶持政策。要通过基层平台为零就业家庭人员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和援助,帮助已就业人员协调落实扶持政策,同时要进一步简化和完善各种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使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后尽快享受到优惠扶持政策,确保就业政策的扶持效应最大化。

(三)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实行托底安置就业

各基层平台要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大力开发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对零就业家庭人员实行托底安置。

(四)鼓励扶持自主创业和多形式就业

各镇(街道)基层平台要充分利用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通过积极兴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市场、再就业一条街等再就业基地,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创业可给予房租补贴,鼓励和支持零就业家庭人员自主创业。对有自主创业能力和愿望的,要通过提供免费创业培训、项目推荐、专家咨询、小额担保贷款等措施促进其创业成功;对已自主创业的,人社部门要提供政策咨询、申报审核、落实政策等“一条龙”服务,确保其按规定及时享受到税费减免、社保补贴等优惠政策,稳定创业成果。要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护理、家庭手工业等就业方式,鼓励零就业家庭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多形式就业。

(五)积极开展技能培训,提高零就业家庭人员的就业能力

各基层平台要围绕市场需求和零就业家庭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培训愿望,积极开展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再就业培训和技能培训。在积极提供和推荐培训信息的同时,也可利用社会各类教育培训资源,进一步发挥免费培训补贴的作用,在基层平台开展适合本辖区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

五、明确责任,强化监督考核

1、明确目标责任

各基层平台和就业管理机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对零就业家庭的动态就业援助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的基本要求,列入日常工作日程。要结合本地实际,实现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的目标。

2、加强监督考核

各基层平台要定期对零就业家庭帮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辖区内的工作进展情况,要建立定期巡视暗访制度,每个月进行巡视和暗访。

在自查的基础上,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将通过电话查询等方式不定期对各基层平台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进行抽查,建立通报制度。进一步严格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标准,把是否完成零就业家庭动态援助目标作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一票否决的条件。

二O一四年六月廿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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