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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兴:辞职不可“任性” 

稿件来源:365-818.com 发布日期:2018-07-12 字体大小:【】【】【

????“我在一家公司开挖机,昨天已经辞职了,但老板却拒绝支付我上个月的工资8000多元。并且让我赔偿因我提前离职导致挖机停运带来的损失,一天赔偿2000元,你们能不能帮帮我?”

????7月4日下午,泰兴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维权大厅接待了一位操着外地口音的小伙子。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情况后,立即与用人单位取得联系,核实具体情况。电话中,用人单位朱老板也很委屈,表示对这个孩子无论是工作上还是生活中都是无微不至,照顾有加,谁知可能前一天在工作中批评了这孩子几句,他就一时冲动提出辞职,人说走就走了,挖机停运一天就几千块的损失,朱老板表示很寒心。同时他态度坚决,要么回来继续干活,要么补偿损失。

????本着依法维护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一方面告知用人单位朱老板,小伙子未能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立即走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但单位以此为由扣发工资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应按合同约定和出勤天数发放工资;另一方面向小伙子普及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凡不符合法律规定所实施的劳动合同解除属于违法解除,违法解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劳动监察人员的耐心协调下,小伙子为自己的一时冲动而后悔,最终重新回原单位上班,事情最终圆满解决。

????泰兴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提醒广大劳动者,尤其是刚走出校园踌躇满志的学子:一要摆正心态。社会才是大课堂,社会是一本活的教科书,少些傲气,少些书生气,受得了委屈,养得了格局,成得了大事。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多学习本领积累工作经验,千万不能因为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开单位。二要懂法守法。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掌握必要的法律法规常识。如确实要离开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同时一定要有证据意识,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也可以通过邮件,微信这种方式“书面提出”。三要合理维权。一旦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要立即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志荣 朱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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