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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中等职业教育补贴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4〕55号) 

稿件来源:365-818.com 发布日期:2014-08-15 字体大小:【】【】【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属技工院校:

针对中央第六巡视组《关于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民生领域腐败问题时有发生。有的领导干部欺上瞒下,侵占、挪用、截留各种援疆资金、惠民补贴”等问题,根据自治区纪委《关于在相关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新纪发〔2014〕13号)有关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补贴资金专项整治工作。现将《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中等职业教育补贴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8月5日

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中等职业教育补贴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纪委《关于在相关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新纪发〔2014〕13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在相关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总要求,以“严肃查处中饱私囊,侵占、挪用、截留各种惠民补贴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为重点,集中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补贴资金和农村中等职业教育补贴资金专项整治,排查、发现和解决补贴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国家利益和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和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2010年以来的各级新农保补贴资金(中央基础养老补助和自治区缴费补贴)和农村中等职业教育补贴资金(中等职业学校农村籍学生助学金补助、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免学费补助、中等职业学校免住宿费和教科书费补贴资金)。

(二)整治内容。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中央、自治区补贴资金等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新农保补贴资金

1.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补贴专用资金或是改变资金用途的问题。

2.是否存在冒名虚假申请补贴,套取补贴资金,或对重复参保人员补贴资金未追缴的问题。

3.是否存在补贴资金未按时、足额划拨财政专户的问题。

农村教育补贴资金

1.中等职业学校农村籍学生助学金补助、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免学费补助、中等职业学校免住宿费和教科书费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2.受助学生资格认定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政策和规定执行。

3.是否符合规定操作程序,是否全部通过中职资助卡发放助学金。

4.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资助资金以及降低资助标准、一边免学费一边收学费等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补贴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4年7月31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4年7月31日-8月4日)

1.成立组织。成立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中等职业教育补贴资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见附件1,任务分工见附件2。

2.动员部署。明确整治工作方法、步骤、内容和要求,分解工作任务,下发专项整治通知。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8月5日-8月11日)

本阶段为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技工院校按照新农保补贴资金和农村中等职业教育补贴资金清理整顿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工作包括:

1.检查清理。对2010年以来新农保补贴资金和农村中等职业教育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逐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要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纠正。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地所属技工院校进行全面检查。

2.排查解决。从专项补贴政策落实、资金下达、拨付使用等环节入手,对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补贴资金等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对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制定详细整改计划,严格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

3.汇总报送自查情况。各地及区属技工院校自查自纠结束后,写出专题报告于8月12日前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联系电话:0991-3689728;技工教育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991-3689635)。自查情况报告应包括:2010年以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数额及到账时间,资金分配去向及划拨时间,未及时划拨到位的资金数额及原因;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的数额及实际到账情况;农村中等职业教育补贴结余资金上报情况;检查发现的虚报、冒领、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管理方式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改进措施等。

(三)重点抽查阶段(2014年8月12日-8月15日)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地及区属技工院校自查自纠和平时掌握的情况,组成检查小组,在全区范围进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具体抽查的地区、学校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整改总结阶段(2014年8月20日-8月31日)

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集中组织整改,并将专项整治情况于2014年9月5日前形成专题报告报自治区纪委。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区属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中央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严肃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清理整顿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重要内容和检验活动成效的有效途径,坚持把“发现问题、查办案件、严肃纪律”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专项整治工作始终,主管领导要担负领导责任,认真对待,切实抓紧抓好。

(二)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工作协作,并做好与财政、审计部门的沟通,认真核实各级补贴资金拨付、到账、使用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查找问题不足,深入挖掘问题根源,积极进行整改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区属技工院校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做好群众和社会举报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监督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举报电话:0991-3689633。

1.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中等职业教育补贴资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doc
2.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补贴资金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分解.doc
3.补贴资金专项整治梳理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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