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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组织实施 

稿件来源:365-818.com 发布日期:2010-03-10 字体大小:【】【】【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工作。2003年底,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将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强国战略总体部署。2006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优化政策环境,建立工作机制,改善舆论氛围,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步入了快车道,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不断扩大,速度明显加快。当前,我国技能劳动者总量约为9890万人,占全国城镇从业人员的1/3。其中,技师、高级技师429万人,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4.3%;高级工1810万人,占18.3%,包括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在内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22.6%;中级工3747万人,占37.9%;初级工3904万人,占39.5%,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技能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增强。通过组织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依托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和技工院校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和院校基础作用,积极推进学校与企业加强合作,创新培养模式,共同培养社会紧缺、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紧密结合地方产业发展需求,探索建立公共实训基地,面向全社会劳动者提供高水平技能实训和技能鉴定等公共服务。目前,全国已初步建成以企业为主体,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等职业院校为培训基地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不断改进创新。按照中央关于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技能人才评价改革工作,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对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掌握高超技能、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允许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或高级技师考评。积极开展企业内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在职业院校毕业生中大力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在加工制造、建筑环卫、饮食服务等农民工就业较为集中的行业领域,开展农民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技能人才的使用和激励制度初步建立。2008年,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首次将高技能人才纳入选拔范围,一些省市也建立了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制度,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与此同时,一些企业在关键岗位(工种)中积极推行“首席技师”、“首席员工”等技能带头人制度,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术创新、工艺创新和带徒传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还有一些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加技能津贴的收入分配制度,有效地调动了广大技能劳动者的积极性。

  技能人才竞赛和表彰活动蓬勃开展。近年来,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非常频繁,涉及数控车工、汽车维修等上百个工种,全国有上千万企业职工和院校学生参加了竞赛。通过竞赛,不仅发现和选拔了一大批高技能人才,而且激发了广大技能劳动者勤练技术、争当能手的热情。从国家到地方(行业部门)和企业都建立完善了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体系。在国家层面,1995年建立了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这是国家对优秀技术技能人才实行的一项表彰奖励制度,迄今已开展了九届评选表彰活动,共评选表彰了120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1419名全国技术能手。2006年,原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从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中择优选拔确立了鲁宏勋、唐建平、栗俊平、高凤林、罗东元、束滨霞、许振超、李凯军、李斌、王为民等十人为首批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各地、各部门以及行业企业也都加大了对高技能人才的表彰奖励力度,树立了一批高技能人才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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